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