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 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