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