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