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