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