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