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