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