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