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