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