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