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