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 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