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