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