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 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 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 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 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 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 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 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