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