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