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