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