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 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 东,见宣无害, 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 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 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 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 丞者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 而宣为左内史。其 治米盐,事大小皆 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 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 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 ,信亡藏 上林中,宣使郿 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 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 杀。而杜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