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