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