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