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