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