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 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 。官事辨 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 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 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 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 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 射中上林苑 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 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