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