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