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