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