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