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