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