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