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