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