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 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 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