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