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