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 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 景时,魏 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 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 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 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 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 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即恚, 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 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