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