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