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