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