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