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