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